工信部擬對鋰離子電池實行準入
2015-1-19 13:42:21 來源:網絡
工信部近日發布《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征求意見稿,擬對鋰離子電池生產實行準入,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、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行業項目,并通過規定企業電池年產能不低于1億瓦時等條件,以避免行業“散、小、亂”發展趨勢。
工信部還要求,鋰離子電池行業的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、環境保護、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,在基本農田保護區、自然保護區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、生態功能保護區等法律、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鋰離子電池行業項目,要求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逐步遷出,并對安全、衛生等準入條件進行了闡釋。
《條件》對鋰電子電池生產準入的主要條件有:
產能規模:電池年產能不低于 1 億瓦時; 正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 2000 噸; 負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 2000 噸; 隔膜年產能不低于 2000 萬平方米; 電解液年產能不低于 2000 噸,電解質產能不低于 500噸。 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實際產能的 50%。
工藝要求:應采用工藝先進、節能環保、安全穩定、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,在電極制造和電極卷繞或疊片等關鍵工序應采用自動化設備,注液時具備溫濕度和潔凈度等環境條件控制,具備有機溶劑回收系統;同時要有高精度的檢測能力,比如應具有涂敷厚度和長度檢測手段,涂敷厚度的測量精度為 2μm,涂敷長度的測量精度為 0.1mm。
產品質量要過關,其中動力型電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,其中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≥130Wh/kg,電池組能量密度≥100Wh/kg,循環壽命≥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≥80%。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≥3000W/kg,電池組功率密度≥2100W/kg,循環壽命≥2000次(其中電動自行車用電池組≥1000 次,電動工具用電池組≥500 次)且容量保持率≥80%。
《條件》擬于2015年開始實施,管理的范圍適用于鋰離子電池行業上下游企業,包括正極材料、負極材料、隔膜、電解液、電池等企業,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。
此外,為了規范行業發展,鋰電材料產業創新聯盟也于近日成立,該聯盟將建立行業公共創新平臺,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化,并推動產業的國際合作。工信部數據顯示,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鋰離子電池生產制造基地,有一定規模的鋰離子電池相關生產企業已近2000家。2013年,我國鋰離子電池累計產量47.68億只,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6.95%,但大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裝備水平低,產品技術含量和企業生產規模低,主要占領價格低廉的低端產品市場,而一些高端材料、關鍵制造設備和筆記本、IPAD、高性能動力電池市場主要被外國占有。